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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汾检民公告【2026】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张小飞(男,公民身份证号码14232119******0078)、张鑫(男,公民身份证号码14230319******0110)、郝凡姝(女,公民身份号码14118219******0025)、袁光慧(男,公民身份号码42088119******4025)、李建红(14232119******0124)存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基本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汾阳市人民检察院406办公室收(汾阳市汾孝大道),邮编032200。
联系电话:0358-7342505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