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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兴检民公告〔2026〕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胡清松(身份证号:45222619******2711)将危险废物倾倒在来宾市宁柳小学对面空地的行为,严重污染环境,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772-5319033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