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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永检民公告〔2026〕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1.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期间,任超红,公民身份号码36212919******3918;伙同缪燕兵(另案处理)、陈建垣,公民身份号码35262319******5512;等人在龙岩市永定区大溪乡太联村与岐岭镇丰村交界山场盗采稀土,并将稀土运往江西省定南县出售。
2.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期间,陈建垣伙同吴文德(在逃)任超红等人在龙岩市永定区仙师镇大阜村松树下山场盗采稀土。
3.2025年2月至4月期间,任超红伙同吴文德(在逃)、廖富生,公民身份号码35262319******1611、廖福春,公民身份号码35262319******1638、廖建军,公民身份号码35082219**
****1615、廖建文,公民身份号码35082219******1613、刘镜涛,公民身份号码35082219******1612;在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上山村切塘下山场盗采稀土,并分三次将稀土运往江西省定南县出售。
4.2025年5月至8月期间,任超红伙同廖福春、刘镜涛在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樟罗村“小罗坑”山场等地盗采稀土,并将稀土运往江西省定南县出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联系电话:0597-5619022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