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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信检民公告〔2026〕4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杨超(公民身份号码:36072219******0311)、许枫(公民身份号码:36072219******3634)、仲先宇(公民身份号码:36072219******5752)等人非法猎捕、买卖野生动物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嘉定镇阳明北路151号
联系电话:0797-3371929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