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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周检民公告〔2026〕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申龙山(身份证号:530627********0732)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07号周村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联系电话:0533-3012628。
特此公告。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