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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二师分院
公告
兵二分检民公告〔2026〕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薛小红,男,公民身份号码412926******122516;李果,男,公民身份号码510921******043595;林启高,男,公民身份号码510623******275117;张保岗,男,公民身份号码412822******167617;龙国兵,男,公民身份号码510824******142779;罗泽师,男,公民身份号码652801******166410。2024年5月至2025年3月,在林启高负责的某团某屠宰厂内,急宰工人张保岗违法宰杀薛小红、李果、罗泽师、龙国兵四人拉运的已死亡生猪,导致死因不明的生猪流入销售市场,侵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门关市迎宾西路农业大厦七楼
联系电话:0996-2283065
特此公告。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