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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通检民公告〔2026〕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许必须(身份证号码:33032619******4336)、马贵明(身份证号码:51052420******5772)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严重侵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971-2797269
特此公告。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