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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许必须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6-02      新闻来源:正义网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通检民公告〔20261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许必须(身份证号码:33032619******4336)、马贵明(身份证号码:51052420******5772)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严重侵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971-2797269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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