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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绥检民公告〔2026〕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陈静(公民身份号码:522123*****141110)、彭仕超(公民身份号码:522123*****08105X)、陈顺(公民身份号码:522123*****241038)等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造成渔业资源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851-26229677
特此公告。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