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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博乐市检民公告〔2026〕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25年11月10日违法行为人麦吾兰,身份证号码652701******141435,库尔班江,身份证号码652701******134515,阿不都克里木·艾尼瓦尔,身份证号码652701******021714,伊比拉音江·马木提,身份证号码652701******071677,木再帕尔·阿布力克力,身份证号码652701******141536,乃吉布拉·赛多拉,身份证号码652701******091214,肖皮开提·合力力,身份证号码652701******191218等7人在博乐市五台工业园区派出所西北侧山附近狩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北山羊2只,麦吾兰,身份证号码652701******141435,木再帕尔·阿布力克力,身份证号码652701******141536等2人在博乐市乌图布拉格镇东方红一队村委会附近的苹果林内狩猎野鸡(三有动物)2只,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属于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新疆博乐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909-7669022
特此公告。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