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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穗埔检民公告〔2026〕4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张海春(公民身份号码 41092719******6020)、彭雪琴(公民身份号码 36068119******3024)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牙膏的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2660号
联系电话:82199579
特此公告。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