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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乐市中检民公告〔2026〕6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王志勇(身份证号码:511181******081015)、丁靖(身份证号码:511181******200415)、张强(身份证号码:513902******263354)、刘建岚(身份证号码:511181******100417)、曾志刚(身份证号码:511102******248215)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嘉兴路258号)
联系电话:0833—2409087
特此公告。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