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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宁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宁检民公告〔2026〕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曾伟珍、梁业勤销售假药、陈国良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启动损害赔偿程序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城南路广宁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758-8623216
特此公告。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