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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荔检民公告〔2026〕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覃新仁(身份证号码:52272219******1310)在禁渔期内在贵州省荔波县朝阳镇岜马村樟江河段花堤桥桥下用自制渔船沿河段使用电鱼机进行电鱼,非法捕捞水产品渔获物5.22千克,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其破坏水生态资源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荔波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854-3612071
特此公告。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