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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澧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常澧检民公告〔2026〕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25年9月至2025年11月期间,张可云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致使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危害不特定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常德市澧县澧浦路999号(公益诉讼检察部)
联系电话:0736-3126057
特此公告。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