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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沪闵检民公告〔2026〕15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赵志明(身份证号码310229******281038)长期面向不特定多数患者无证非法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其行为不仅扰乱医疗卫生工作,而且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凯城路99号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公益检察室
联系电话:021-34218197
特此公告。
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