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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歉信
本人于帅,性别男,1984年10月生,销售含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保健品,触犯了法律,侵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现在我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此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向社会公众致以最真诚的歉意,保证今后吸取教训,不再从事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特此道歉。
致歉人:于帅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