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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歉 信
本人林早美、郭连献,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侵害了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此,我们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愿意依法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法律责任。现通过媒体向广大公众赔礼道歉,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证以后不再犯。
特此道歉!
致歉人:林早美、郭连献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