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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成对其销售假药行为的公开致歉信

时间:2023-09-25      新闻来源:正义网

致 歉 信

  本人刘志成(男,45岁,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在根河市根河大药店销售假药,非法获利1820元。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深感懊悔,并向社会公开道歉!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做任何违法的事。

  特此道歉!

  致歉人:刘志成

  2023年9月25日

[责任编辑:孙彦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