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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歉 信
本人刘志成(男,45岁,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在根河市根河大药店销售假药,非法获利1820元。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深感懊悔,并向社会公开道歉!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做任何违法的事。
特此道歉!
致歉人:刘志成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