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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歉 信
本人李星星(身份信息:610522********6039),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向不特定的消费者销售有毒、有害保健品,侵犯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此,特通过媒体诚恳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证不再发生类似违法行为。
特此道歉!
致歉人:李星星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