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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兴山对其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的公开致歉信

时间:2024-08-13      新闻来源:正义网

致 歉 信

本人张兴山(533122********1811),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违反了保护渔业资源的法律规定,在芒市五岔路乡芒蚌村委会坝连河和龙江交汇口下500米处龙江流域,使用禁用渔具捕鱼。我们的行为破坏了自然流域的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此我们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愿意对渔业资源损失承担法律责任,诚恳地向社会公众道歉,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证不再发生类似违法行为。

特此道歉!

致歉人:张兴山

2024年8月13日

[责任编辑:孙彦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