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版权归正义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致歉信
本人刘明,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此,我已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和造成的后果,对自己的行为深感自责,愿意对生态资源损失承担法律责任。在此特通过媒体诚恳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
特此致歉!
致歉人:刘明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