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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歉 信
本人宋立,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违反了保护渔业资源的法律规定,在禁渔期、禁渔区的鸭子河广汉市雁江路南段瞿上园酒店附近水域使用地笼网等禁用渔具进行非法捕捞,并将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予以出售谋取非法利益。我的行为破坏了渔业生态环境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此,我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愿意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赔偿损失承担法律责任,我诚恳地向社会公众道歉,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证不再发生类似违法行为。
特此道歉!
致歉人:宋立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