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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歉信
本人沈辉(320626********2412)因法律意识淡薄,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的情况下,违规开展诊疗活动,给公众带来生命健康风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此,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现诚恳地向公众赔礼道歉,承诺今后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证不再发生类似违法行为。
特此道歉!
致歉人:沈辉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