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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歉信
本人王海燕,由于法律意识薄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妨碍药品管理秩序,损害了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对此我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愿积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现通过媒体向广大妇女及公众道歉,并保证以后严格守法,踏实工作多为社会做贡献。
特此道歉!
致歉人:王海燕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