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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万春对其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的公开致歉信

时间:2024-12-10      新闻来源:正义网

致歉信

本人刘万春(男,40岁,黑龙江省明水县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在长海县非法捕捞水产品。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深感懊悔,并向社会公开道歉!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做任何违法的事。

特此道歉!

致歉人:刘万春

2024年12月10日

[责任编辑:李双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