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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歉信
本人陈玉玲,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实施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我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此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承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证绝不会再做违法行为。
特此致歉!
致歉人:陈玉玲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