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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明杨对其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行为的公开致歉信

时间:2024-12-16      新闻来源:正义网

致歉信

本人周明杨,公民身份号码520121********0017,因本人法律意识淡薄,实施了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我现在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此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承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证今后绝不会再做违法行为。

特此致歉!

致歉人:周明杨

2024年12月16日

[责任编辑:李双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