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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歉 信
我是厦门市海沧区王涵烜小吃店经营者王建华,由于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生产销售的油条添加明矾超过国家标准,经过政府的相关人员教导,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真诚道歉,并承诺以后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希望大家以我为戒。
特此道歉!
致歉人:王建华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