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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歉 信
本人黄文院(公民身份号码 330326******1431)、本人温聪聪(公民身份号码 330327******8836)、本人王青科(330327******6210),我们三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侵害了自然人个人信息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对此,我们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愿意积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现通过媒体向广大公众致以诚挚的歉意,保证以后严格守法,绝不再犯!
特此致歉!
致歉人:黄文院、温聪聪、王青科
2024年12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