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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海波对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公开致歉信

时间:2024-12-26      新闻来源:正义网

致歉信

本人闫海波(公民身份号码640321********0312),因法律意识淡薄,实施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侵害了自然人个人信息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此,本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愿意依法承担赔偿公益诉讼赔偿金、赔礼道歉等法律责任。现通过媒体向广大公众赔礼道歉,承诺今后一定遵守法律法规,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保证不再有任何违法行为的发生。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做任何违纪违法的事情。再次为我的不当行为向大家表示深深的歉意。

特此致歉!

致歉人:闫海波

2024年12月26日


[责任编辑:李双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