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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歉信
本人毕明圆,身份证号370212********2013,因法律意识淡薄,非法购买野生保护动物制品,违反了国家的法律规定,对生态平衡造成了破坏,对此深感愧疚,本人积极地做出了相应的生态损害赔偿,再此特向社会诚恳道歉,以后定会遵纪守法,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
致歉人:毕明圆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