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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歉信
本人胡龙兵,由于法律意识淡薄,销售“虎王V8”产品,经鉴定含西地那非成分,为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给广大消费者造成了一定损害,现已被法院判处刑罚,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现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真心悔过,特通过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做任何违纪违法的事情。
特此致歉!
致歉人:胡龙兵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