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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歉信
本人杨溪,由于法律意识淡薄,通过微信销售减肥产品,经鉴定该产品含西布曲明成分,该成分为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给广大消费者造成了一定损害。现已被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本人已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真心悔罪,特通过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做任何违法违纪的事。
特此致歉!
致歉人:杨溪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