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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歉信
我是孙建民(身份证号:132428********0812),由于法律意识淡薄,非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此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愿意积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现通过媒体向广大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希望大家以我们为戒,严格遵守法律,不要做任何违纪违法的事情。
特此道歉!
致歉人:孙建民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