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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歉信
本人卢烨超(445221********2070)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对社会人民群众造成不良影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对此,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愿意积极承担法律责任,现通过媒体向广大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特此道歉!
致歉人:卢烨超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