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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歉信
我们是马卫红(身份证号:132401********3492)、王兰娣(身份证号:130682********3527)我们销售的“牡蛎粉”,属于假药,我们触犯了法律,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本人已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现通过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严格遵守法律。
特此致歉!
致歉人:马卫红、王兰娣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