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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歉信
本人陈永,男,汉族,1968年8月10日生,群众,小学文化,安徽省五河县人,住五河县浍南镇园集村王岗198号。本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未取得合法资质,长期在灵璧、固镇等地收购他人非法猎捕的野生蟾蜍,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现深刻反省,在此向社会大众真诚的道歉,保证以后遵纪守法,不做任何违纪违法的事情。
特此道歉!
致歉人:陈永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