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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歉 信
本人杨金(130821********1516),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我未经检疫检验销售不合格肉,因此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我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为此,我也十分后悔,愿意积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真诚道歉,并且承诺以后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遵纪守法公民,不再有违法行为。希望大家以我为戒,遵守法律法规,不做违法违纪的事情。
特此道歉!
致歉人:杨金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