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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歉信
本人曹泽明,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于2024年12月3日,在大通湖区河坝镇农丰村使用禁用工具捕兽夹进行非法狩猎的行为,破坏了国家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现已受到了刑事处罚,对自己的行为认罪、悔罪,自愿积极承担相应的责任,特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保证以后遵规守纪,绝不会再做任何违纪违法的事情。
致歉人:曹泽明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