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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歉信
本人冯金丽,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实施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在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销售猪肉时添加了“硼砂”,危害到不特定多数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此,我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造成的后果,现向广大公众公开赔礼道歉,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证不再发生类似违法行为。
特此道歉!
致歉人:冯金丽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