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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歉信
本人李彦义,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渔期内,使用三重刺网、地笼网捕捞水产品,我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相关规定,破坏了国家渔业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此感到非常后悔,并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现自愿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做任何违纪违法的事情。
特此致歉!
致歉人:李彦义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