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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歉信
本人李恒鲁,男,1966年3月26日生,住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金丰易居,因销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假药,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我已深刻认识到错误,并已为此受到了法律制裁。根据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人民法院(2024)皖0822刑初21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现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保证今后做一个守法公民。
特此致歉!
致歉人:李恒鲁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