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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歉信
本人张磊(公民身份证号码:110109********0612),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收购并欲出售红胁绣眼鸟、黄雀等共计21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现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就上述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恳请广大人民群众谅解。在此作出承诺,以后不再做危害野生动物的事情,对其他危害野生动物的行为坚决制止和举报,积极参与野生动物的保护,做一名学法、知法、守法,爱护野生动物的好公民。
致歉人:张磊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