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版权归正义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致歉信
我们是王莹、张花花,由于法律意识淡薄,销售了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危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权益,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我们对自己无知的行为感到深深自责,现在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此,我们向广大公众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证不再发生违法行为。
特此致歉!
致歉人:王莹、张花花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