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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歉信
我们是杨清军、杨德萱、杨海英,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生产、销售了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危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权益,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我们对自己无知的行为感到深深自责,现在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此,我们向广大公众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证不再发生违法行为。
特此致歉!
致歉人:杨清军、杨德萱、杨海英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