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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歉信
本人冉洪香(公民身份号码612426******076021)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运输许可的情况下,非法经营、储存、运输汽油,致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此,我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为此感到万分懊悔,特向社会公众致歉,并保证今后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绝不再犯。
特此致歉!
致歉人:冉洪香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