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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歉信
本人庄国忠(公民身份证号码44050619******1711)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调解,已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错误,自愿赔偿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造成的社会公共利益损失2625.3元。特向广大公众真诚致歉,并将以此为戒,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杜绝类似行为。
特此致歉!
致歉人:庄国忠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