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版权归正义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致歉信
本人吴金举(公民身份号码:342122********7837),个体工商户,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进购并销售二氧化硫残留严重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八角”,销售数量为90kg,销售金额为5365.6元,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我对自己的上述行为感到非常后悔,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愿意通过媒体向广大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以后一定守法经营,做一名合法公民。
特此致歉!
致歉人:吴金举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