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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歉信
本人高现杰,因法律意识淡薄,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医疗活动,不仅扰乱医疗卫生工作管理秩序,而且容易引发就诊患者人身伤害,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此,我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愿意积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今特向社会公众道歉,并保证以后严格守法,踏实工作多为社会做贡献。
特此致歉!
致歉人:高现杰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