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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歉信
本人印钦,身份证号码:210682********6794,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法律规定,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我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在此,我诚恳地向社会公众道歉,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证不再发生类似违法行为。
特此致歉!
致歉人:印钦
2025年6月3日